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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促还款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法官,我借出的100万元已全部拿到,可以结案了,请帮忙解除对徐某的执行。”1月2日,黎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刚上班就接到了申请人刘某的电话。

  刘某与徐某系朋友,徐某于2022年5月向刘某借款10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徐某却迟迟未还款。为此,刘某于2023年6月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由徐某分4期还款。但调解书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刘某遂于2023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徐某名下的财产账户进行了查询和冻结,同时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徐某以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为由,表示暂时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但承诺在2023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并提供相应的资产作为担保。

  鉴于被执行人徐某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积极态度,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同意后,黎川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对徐某适用信用承诺机制,遂在执行期间解除了对徐某部分账户的冻结,并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而徐某在信用承诺机制下,得以缓解经济困难,恢复履行能力,按时归还借款。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109/2024010954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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