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因“路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2年11月6日,许某与何某在105国道临塘乡临江某路段,因会车一事发生口角,许某用一把折叠刀将何某腰部、肩部等部位捅伤。案发后,许某主动投案自首。何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34天。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告人许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