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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南康检察:用好调查核实权,巧化心结促和解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在赣州南康区检察院、南康区法院共同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卢某主动撤回检察监督申请。

  2022年11月,卢某将未按期归还借款的申某起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申某未履行全部义务,卢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12月,卢某无奈之下向南康区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法院已经穷尽所有调查措施,申某名下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利益,检察官决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另行获取其他财产线索。为此,检察官实地走访申某住所地村委会,了解到申某借钱是为其儿子购置婚房。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申某儿子名下确实有一套房产。检察官遂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申某及其儿子进行释法说理,分析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卢某强调即使拍卖该房屋目前仍难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也希望其考虑这是申某儿子的婚房。经检察官多次耐心引导,最终双方同意以该房屋为担保签订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同日,卢某向南康区检察院提交撤回监督申请书,并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3年以来,南康区检察院坚持为人民司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引导18名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平衡点,自愿协商和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112/2024011254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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