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某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开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决龙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龙某某等3人在未取得某品牌商标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厂内生产的车用尿素液灌装至某品牌车用尿素液空桶内对外销售,合计销售5万余元。 同时,该院还进一步延伸办案职能,以“我管促共管”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对4家涉案的商店、饭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升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检察履职引导相关行业自律,规范行为,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