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守好社区矫正入矫关口。2024年1月8日上午,德安县司法局依法对拟判处缓刑对象汪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在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的《调查评估委托函》后,县司法局立即通知被评估对象、其户籍所在地辖区司法所及村委会,并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成立调查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深入评估对象的居住地,向评估对象、直系亲属及村委会干部全面了解评估对象的犯罪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村委会评价、现实表现、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和风险大小,听取各方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和看法,并如实填写了调查笔录,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及时向村委会干部和评估对象家属积极宣传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有力的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德安县司法局共办理了3起审前调查评估,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评估意见,为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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