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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账户露马脚 被执行人服软了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阜新市海州区的车某与沈阳的曲某系朋友关系,自2012年始,曲某以经商周转、买房等为由,向车某多次借钱,最后一次对账借款总计100万元。由于曲某多年不予还款,车某无奈诉至法院。2017年4月,海州区法院判决曲某偿还车某本金100万元和相关利息、违约金;判决曲某的丈夫胡某对借款本金99万元及利息承担共同偿还义务;判决王某在担保范围内对借款本金98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案于2017年6月进入执行程序,历经3次恢复执行,均以终本方式结案。

  2023年1月,海州区法院恢复该案的执行,执行局副局长周宇仔细梳理案情,调取了被执行人曲某的微信明细,查到曲某的微信账户自2017年10月至2022年10月5年期间的资金流水累计达130余万元;王某的银行账户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转入流水合计达108万余元。

  依据查到的证据,周宇先后对曲某和王某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2023年3月22日,海州区法院对曲某和王某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

  随后,周宇不厌其烦地与二人的家属进行反复沟通,深入细致地做法律释明工作,申请人车某与王某的女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女儿在签署协议的当日给付车某现金35万元;截止到2024年3月1日前再给付15万元,交付完成视为对王某执行完毕。

  据了解,自2022年至今,海州区法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90份,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32件36人,如此力度在海州区法院史无前例。海州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毋庸置疑,收获的成效前所未有。在此正告所有被执行人,任何企图规避法律的行为,其后果唯有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明智的选择。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6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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