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担保人温某当场支付4万元现金,案件圆满化解。
据悉,黄某与曾某系朋友关系,曾某作为中间人介绍黄某与巫某认识。2018年11月,巫某以经商需周转资金为由向黄某借款10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黄某当场向巫某转了该笔借款,后巫某出具借条一份交由黄某收执。温某、曾某以担保身份在借条上签名。借款后,巫某支付利息至2019年12月,并于2019年年底归还黄某借款本金30000元,尚欠借款本金70000元未还。黄某多次催讨借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巫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巫某,经财产查控得知担保人温某有稳定收入,在保障被执行人温某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每月扣划温某固定收入。
后温某苦于每月仅有1500元基本生活收入,难以维持日常开销,主动联系到法院同意协商还款事宜。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到法院开展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温某现场支付4万元现金给黄某,案件至此得以化解。 (谌厚翔)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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