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以案说法 | “天降横祸”摔成十级伤残,法院这样判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红网时刻新闻1月10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晏可慧)公共道路关系到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因高空光缆坠落引发交通意外,事故该由谁担责?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年的一个夜晚,原告小李(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均为化名)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天黑未看见悬挂在低空的光缆,以至于被绊倒受伤。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绊倒小李的两根光缆线分别属于甲公司、乙公司。

  事故发生后,小李住院治疗38天,医疗费共2万余元。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小李遂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

  被告辩称,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在有灯光的情况下被光缆挂倒,其自身是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空中坠落线缆引发交通事故,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被告作为线缆使用权人,有义务对涉案路段的线缆进行维护。而两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线缆履行了管理义务,在原告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坠落的线缆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两被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9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公共道路的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出行自由、人身财产权益。作为传输载体的光缆遍布城乡各处,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作为光缆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光缆等搁置物、悬挂物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而作为过路行人或机动车而言,要多留意、多观察路况,防止因突发情况导致自身受损。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5/54/134318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