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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法院:中介诈骗购房者,获刑11年!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7

  中介收了买家的钱后,迟迟不把款项交付卖家,而选择瞒着双方,把钱用于炒外汇,造成买家损失140万元。最终,中介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事件经过

  陈某经房产中介卢某介绍,准备以670万元的价格购买梁某的住宅。因卖方长期在国外,双方约定先签订合同,然后买方先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购房款150万元,待卖方回国后再结清尾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买方如约向卖方个人账户转账150万元。在等待卖方回国办理过户的过程中,房产中介卢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和买卖外汇需要资金,编造卖方儿子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买方增加支付前期购房款,骗取买方支付了70万元至卢某及卢某控制的第三人银行账户,卢某开具了收据。

  半年后,卖方回国,房产中介卢某陪同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次日,买方依约支付剩余购房款,此时卢某以担心卖方不支付中介费为由,再次欺骗买方将尾款450万元转入卢某控制的第三人银行账户。

  然而,卖方因迟迟没有收到售房尾款,多次联系中介卢某要求买方尽快付款,但卢某继续编造买方资金出现困难等理由进行拖延。经过一段时间,卢某见卖方不断催促且意见较大,担心事情败露,才陆续380万元转账给卖方。但是,卢某将购房款用于炒外汇导致亏损,购房尾款的缺口资金高达140万元。因多次催促都无法收到剩余尾款,卖方遂将买方起诉到法院,至此买卖双方才发现被卢某欺骗。

  事发后,房产中介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卢某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查明,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转账给自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后,经综合考虑卢某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顺德法院判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被害人买方的财产损失人民币140万元,由卢某依法予以退赔。卢某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资金金额较大,为谨防受骗或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资质齐全的中介公司,并在购房前要全面确认房屋现状、产权信息等情况。

  2.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将交易关键事项约定明确,比如首付比例、付款进度、收款账号等。

  3.房款交易时要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账号进行,必要时还可以根据所在地政策,将交易资金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专用监管账户,待过户完成后,经房管部门查验无误、才会将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从而提升交易的安全性。

  4.办理过户手续时,一般由买卖双方亲自到住建部门当场办理过户手续,确保产权顺利过户。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49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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