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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诠释公平正义 高质效办好每起案件!

来源:兵团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今年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以更高的办案标准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一面锦旗,声声感谢,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职的肯定,更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为民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

  图二

  体现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善意

  2023年3月,在岳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件情况,并阐述了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充分听取了与会各方的意见。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退赔谅解及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其予以训诫、教育,不仅体现了司法权威,同时彰显了司法善意、司法温情,也是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表现。

  严查细审沟通积极化解积怨

  寇某某送锦旗一事,源于其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车辆转弯让道一事,发生争执。双方大打出手,杨某某打伤寇某某,致其两处轻伤,针对民事赔偿金额双方争执不下,犯罪嫌疑人认为被害人索要20万元赔偿,是狮子大开口。被害人认为案发至今,各类费用远超于20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严查细审,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在此基础上认为该案在刑事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矛盾焦点在于民事赔偿部分。

  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以及双方家属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同意调解。

  

  图一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去探究矛盾根源,耐心说服双方,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了16.5万元赔偿谅解协议,化解了积怨。

  借酒消愁惹祸缜密释法用法

  2023年4月,李某与妻子吵架,深夜外出借酒消愁,发现手边的酒已经喝完后,驾驶车辆去附近的商店买酒,却没成想被交警当场查获。

  

  图三

  5月,李某危险驾驶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该案全部材料,李某酒后持C1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乙醇含量为15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触犯了危险驾驶罪。

  但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事实,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相对不起诉。

  认罪认罚退赔 双方签订和解

  2023年11月,经权利人张某公司报案,焉耆垦区公安局对罗某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侦查。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检察官了解到二人有退赔意愿,但权利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案件被移送起诉至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一方面向二人深入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另一方面通过鲜活的案例,阐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积极法律效果,帮助二人打消思想顾虑。

  于是,罗某、杜某再次赶赴三千多公里,前往权利单位赔礼致歉,希望得到谅解。

  

  图四

  图五 (2)

  在承办检察官与权利公司多次组织协商下,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迎来转机,最终,通过充分释法说理,促使二名侵权人认罪认罚,共计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七十万余万元,双方达成谅解,签订和解协议。权利公司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说道:“感谢检察官为我们热心调解,帮我们挽回损失,真的太谢谢你们啦!”

  

  图七

  真心悔过思改 行政处罚难逃

  “这件事发生后,我非常后悔和自责,是我过激的行为酿成了错误,我不应该不听劝阻,轻视法律,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站在听证会上张某某悔不当初。

  2023年4月,张某驾驶越野车到乡下低价收购卷烟,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并欲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张某怕自己违法收购烟草的行为被处罚,以上车拿身份证件为由,驾车逃跑。

  当日下午,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驾车前往乡下,欲拦停张某,对其进行检查。张某不停车,欲强行通过,将烟草局工作人员驾驶的车辆碰撞后,逃离现场。在逃离中,将车辆开至田间造成部分幼苗、薄膜滴管滴损坏。

  

  图六 (2)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检察机关遂对张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对张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焉耆垦区公安局制发《检查意见书》建议追究张某的行政处罚责任。焉耆垦区公安局采纳意见书内容,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和促合,以解化结”原则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从“法”和“理”角度进行释法说理,从而讲透“情理法”,化解千千结,多维度促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在今后的工作中,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将强化担当、能动作为、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使命感,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


原文链接:http://zfw.xjbt.gov.cn/c/2024-01-04/8318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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