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的案件不用立案执行了,对方已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感谢法院,让我们能够保住企业的商誉……”
近日,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短短3日就让800多万元执行款全部到账,双方在执行法官电话回访中纷纷表示感谢。
这是贵州法院探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
“执源治理就是在执行案件的前端建立各项机制和举措,通过教育引导、强制威慑等方式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茆荣华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方面,执源治理工作可以提升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可以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开展执前和解执前督促
2022年10月25日,贵州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印发《关于开展执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指引(试行)》,并推进实施。
今年7月,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
贵州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表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而言,执源治理既是诉源治理在执行领域的延伸,也是中国特色执行机制模式的探索创新。
为实现诉源治理工作提档升级,全省法院把执源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院长牵头成立执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执前和解和执前督促等工作,依法规范推进案件实质化解。各级法院相关负责人、破产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适用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为推进“执转破”工作做好专业铺垫,确保“执转破”工作在全省得以实质推进。
全省法院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从源头实质性化解涉执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蒋浩说。
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感谢执行法官为我们拿到欠款。”前不久,400多名农民工代表接到罗甸县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的通知时激动地说。
原来,今年初,黔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罗甸县某乡镇开展蚕豆种植项目,聘请当地4个村400多名村民为其提供劳务,一直未支付工资。经调解,双方约定该公司分三期支付工资,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支付工资,4名农民工代表向罗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伦告诉记者,考虑到该案牵涉面广、影响较大,最终,在罗甸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法官成功找到黔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鉴于孙某某拒不履行的行为,符合司法拘留的法定情形,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力,孙某某联系家属从外省赶来付清全部款项27.83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贵州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包括涉农民工工资及其他涉民生、涉民营企业等6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体现“法律权威、裁判公信,重在落实、贵在执行”,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贵州高院执行局局长陈永兴告诉记者,2022年以来,省高院通过不同方式督促各级法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其间,安顺关岭、贵阳息烽等多地县委十分重视执源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并印发专门文件,县委书记等领导部署和推进落实。
在省级层面,推进贵州高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发文件,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避免法院单打独斗。
与此同时,贵州高院还推动法院、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公证机构、调解组织在作出裁判、裁决、公证文书等法律文书,以及促进达成调解协议后,按照“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原则,提醒、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自从首次全省性专项执行行动‘贵在执行’启动后,各级法院秉持公正为贵、效率为贵、法治为贵、善意为贵,组织开展具有本地本院特色的‘贵在执行·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切实把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陈永兴说。
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执源治理,就是在全社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随着大格局的逐步形成,在法院之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众法治意识、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进一步增强;在法院之内,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协调运行,司法工作“公正与效率”主题得到体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最大限度得以实现。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也必不可少,贵州法院一方面推动各职能部门将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拦截与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体系,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等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持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者,在融资贷款、参加招投标等方面,应给予一定激励或正向评价。
此外,贵州高院还建立完善法院内部“立审执监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并加强宣传引导,特别是运用示范案例、综合性治理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履行法定义务,降低非理性上诉、申请执行和信访风险。
“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法治需求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茆荣华介绍说,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对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司法权威、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贵州高院将深化执源治理工作,着力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能动性,大力提升案件质效,推动案结事了,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337/581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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