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在处理行政争议过程中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成功化解了两起行政争议。
原告王某生、王某带二人系堂兄弟。2022年11月,某行政机关以妨害公务执行为由分别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二人处以12日的行政拘留。王家兄弟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经庭审查明,该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被告存在败诉风险,但如通过判决的方式处理,不利于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主动召集案件当事人前往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进行调处。在调处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自行纠错,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同时希望原告能向法院申请撤诉。原告亦认可,但双方均对“我撤你不撤”的问题感到担忧。
对此,在充分了解双方真实意愿和诉求后,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多维度向双方释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义,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即由双方在调处笔录中明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且撤销行政行为,原告主动撤诉。
最终,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并已经按照调处意见履行完毕。
据介绍,陵水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成立,是该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该院将继续坚持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纠纷解决更快、诉讼成本更低、矛盾化解更彻底”为工作目标,致力于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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