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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海口秀英法院执结3件小标的案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展“飓风行动”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各执行团队利剑出鞘,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成功执结3件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金额5万多元。

  在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潮、王某花买卖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因王某潮、王某花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分别为货款5830元及利息、借款1.5万元及利息。承办法官段鹏飞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督促他们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但收效甚微。就在这时,张某向法院提供了王某潮在定安县定城镇有一处养鸡场的财产线索,段鹏飞随即驱车前往定安县,在该养鸡场将王某潮拘传至法院。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王某潮当场向张某支付5958元,买卖合同一案得以案结事了。对于另案的1.5万元借款及利息,王某潮表示暂无全案履行能力,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在申请执行人吴某群与被执行人吴某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运输款94862.5元。承办法官王康宏数次与吴某舰进行沟通,劝其主动履行,但吴某舰表示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王康宏耐心向吴某舰释法析理,告知其可与对方进行和解,但其仍表示没有能力履行。经查,吴某舰名下有一辆大众牌车辆,法院依法予以查封并责令其向法院交付车辆,但吴某舰拒不交付。王康宏将吴某舰传唤至法院,以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为由,拟对吴某舰采取拘留措施。吴某舰这才慌了神,在前往拘留所的途中,主动要求打电话向其亲属及朋友,筹集到现金5万元案款,向吴某群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对剩余的44862.5元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

  标的虽小,民生为大。在“飓风行动”中,秀英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fayuandongtai/show-60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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