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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封过户”力破执行困境——文昌法院创新财产处置新路径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灵活处置,助力僵局案件解困境

  “多亏了法院的灵活处置房产,让我们夫妇俩顺利地卖出了房子,还清了债务!”某被执行人夫妇激动地向办案人员说道。

  原来,这对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以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某银行文昌支行贷款两百余万元,但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却迟迟拿不出钱还款,某银行遂将二人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王建国多次约谈申执双方,经切实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裁定拍卖抵押的房产用以清偿。但涉案房产进入拍卖程序后,历经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历时三个多月,均无人竞价购买,房产难以变现处置,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王建国法官凭借多年执行工作经验,根据一拍、二拍均流拍的结果判断该涉案房产很难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变现,故鼓励被执行人自行寻找有意愿购房的买受人,以加快财产变现速度,同时减少司法拍卖价格较低可能带来的价值贬损。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已找到买受人后,王建国法官查明涉案房屋不存在其他查封事项,又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同意,决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其名下房屋。

  为打消买受人的顾虑,王建国法官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买受人达成和解,约定买受人分期将购房款汇入法院指定的申请人账户。待全部购房款偿清后,我院立即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书和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过户的同时办理解封。至此,被执行人的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带封过户,探索财产处置新路径

  “这个模式的最大创新点在于引入了当事人自行处置的方式,相较于传统的司法拍卖的方式,最大程度尊重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意愿,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变价财产偿还债务,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加速财产流转,避免成为“不良资产”,充分实现查封财产的价值交换。”承办法官王建国表示。此外,“带封过户”灵活处置涉案财产的方式,由法院出具调解笔录或执行裁定书,客观公正地确保了案外买受人的权益,打通了自行处置中的关键节点,既避免了解封涉案财产带来的风险,又消除了购买人的顾虑。该模式通过实践层面的先行先试推动法律规范层面的完善和优化,充分体现各部门协同合作,有效发挥能动司法效能,探索出一条查封房产处置的开创性新路径。

  文昌市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守住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上不断创新机制,攻坚克难,确保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文昌法院执行局也将继续践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致力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fayuandongtai/show-6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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