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团体

多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一女子获刑!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一根电线杆

  贴上写有“办证”字样的小广告

  就能为她“揽”来生意

  案情回顾

  自2020年开始,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证、假章,经张贴小广告招揽客户后,通过邹某(另案处理)在打印店打印印章模板,在家制作或委托他人制作假证、假章,再通过快递寄给客户。

  经统计,陈某在邹某的打印店共打印出假印章影印54枚,其中国家机关印章4枚,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印章50枚。另向他人出售伪造身份证1张。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某住处搜查扣押到国家机关印章3枚、数印光敏印章机1台,空白印章60枚。

  法院审理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及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没收伪造印章三枚、空白印章六十枚、数印光敏印章机一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无论是制售还是购买使用假章假证

  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坚决抵制假章假证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103/20240103543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