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为表彰先进,激励引领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担当实干、争先创优,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戴敏佳同志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荣誉称号。
大东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两届被评为沈阳市文明单位,在全省两大考评中连续四年位列全省A类院第一名,多名优秀检察干警获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及各业务条线标兵能手。今年以来,2项工作获得最高检、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4篇理论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期刊发表,2项理论研究课题获省法学会立项。办理的公安部挂牌督办辽宁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相关经验作为全国唯一基层检察院选送稿件被最高检《领导内参》采用刊发。
戴敏佳荣记个人一等功
从检十余年来,戴敏佳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在每一个岗位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办理公诉、未检案件过程中,务求个个是精品、件件是铁案,曾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辽宁省十佳公诉人”“辽宁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她执着奉献,将对未成年人的爱倾注于犯罪预防中,曾获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先进个人,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是最高检在全国未检系统选拔的唯一一名“统一业务系统2.0”未检模块首批试点讲师,曾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首届“雷锋式政法干警”、市十大“雷锋式杰出青年”。她勤于思考、深化调研,撰写实务文章多次发表,撰写简报屡获批示,曾获“辽宁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辽宁省检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因业绩突出,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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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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