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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法院异地执行 “活封活扣”助企暖企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3

  

  “法官,我们找到被执行人在外地的电影院地址了,希望您立即查封。”申请执行人急匆匆打来电话,财产线索接转员登记完毕后立即通知承办法官相关财产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为北方某文化科技公司,因影视设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在北京石景山法院有多起保全和执行案件。为实现集约化办案,经过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执行局干警王小龙一行决定前往扬州、杭州两地集中查封影视设备。

  到达扬州后,执行干警放下行李,立即前往被申请人电影院所在地。到达电影院后,他们发现现场已无人经营,水电全断、桌椅布满灰尘,但影视设备尚在。

  “法官,这个电影院也欠我们不少物业费呢,你们查封不影响后续转租使用吧?”物业负责人担忧地问。“放心吧,保全查封仅涉及相关设备,不影响你方场地使用权,但保全的设备未经许可不得转移、处置、毁损,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王小龙的解释打消了物业负责人的疑虑,并表示设备暂时采用“活封”形式,若后续有电影院承接经营,可在不影响设备本身价值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批准后与申请人协商继续合作使用,减少各方损失。“那太好了,我们也在做招商,如果新的承租人能继续使用这些设备,也能很快开业。”物业负责人对法院“活封”的保全方式表示赞赏。

  保全案件办理完毕,王小龙一行人立即前往杭州办理另一起同样涉及影院放映设备的返还原物执行案件。

  “我们下午到杭州,你能否到现场?”王小龙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

  “法官,我不在杭州,下午赶不过去,正在和申请执行人谈和解,能不能宽限几天呢?”考虑到执行放映设备后影院将彻底无法经营,执行干警在经过申请人同意后决定也采用“活封”措施,仅在设备上贴封条,暂时不转移设备。执行干警到达影院发现,部分设备已被转移。执行干警在物业人员见证下查封完现存的影视设备后,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但被执行人始终不肯透露设备转移地址,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徐某,你有配合执行和报告财产的义务,擅自隐藏、转移涉案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希望你考虑清楚!”王小龙在电话中说。“法官,我之前真不知道转移设备的事情,但我可以帮您问一下。”看到被执行人有所松动,执行干警乘胜追击,继续保持电话沟通,徐某终于说出相关影视设备已被转移到杭州另一家影院。

  执行干警赶往现场,发现该影院正常经营,考虑到该影院对影视设备的经营性需求并保障其对设备的异议权利,在经过申请人同意后,执行人员采用在设备上贴封条的“活封”形式,允许该电影院暂时使用影视设备,并且对该批影视设备的权利义务予以阐释。

  电影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后主动配合,引领执行干警前往放映室查点影视设备。因放映室空间狭窄黑暗、空气流通性差、潮热难耐,执行干警只能相互配合打灯、贴封条、做笔录,所有人都汗流浃背,封条甚至在张贴前就已经被汗水打湿,工作结束才发现制服完全湿透。

  异地执行路途遥远,执行力度不减,“活封”财产善意文明,执行温度尽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石景山法院会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一理念。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ts1/zxsk/202308/t20230814_1655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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