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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9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自治区级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强化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坚持底线思维,引导社会组织更好服务自治区中心大局,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积极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全面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工作和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积极贡献力量。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一)违规评选评奖情况

  主要查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评选评奖情况:1.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3.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4.未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5.以全国性社会组织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或地方性社会组织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6.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7.未经批准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8.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未冠以社会组织名称;9.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未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10.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未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未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违规收费情况

  主要查是否存在以下乱收费情况: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将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中心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内容和社会组织要全覆盖。要积极争取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认真进行查处。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顶风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敛财的社会组织,要通过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行政处罚等措施,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社会组织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批评教育,督促组织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日常监管。要通过年度、抽查检查、等级评估、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敛财等问题,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加大评比达标表彰和收费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宣贯解读和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自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通过以案说法、案件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负面典型案例,提升对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敛财的震慑力度。

  各地、自治区级各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务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崇旭

  联系电话:0471-6944292

  邮    箱:mztmgj@163.com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312/t20231225_243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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