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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开评选“助康工程”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拟向社会公开评选1-3家项目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受助对象的诊疗、手术、康复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二级康复专科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资质; 

  2、具有综合救治能力,设置骨科专业(矫形外科专业方向)科室或康复科及洁净手术室; 

  3、拥有从事矫形外科专业的高、中、初级医师;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5、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材料

  1、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内容应对照准入标准撰写,包括单位介绍、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资质能力情况及既往类似工作开展情况等;

  2、《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3、从事矫形外科专业的高、中、初级医师证书。 

  三、评选程序 

  1、2023年11月10日前接收申请材料。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接收医疗机构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从公布当日起至11月10日17时截止。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机构报名材料。 

  2、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定点医疗机构评选工作专家评审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四、相关要求 

  1、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面向全国进行评选,为方便患者就医,优先考虑内蒙古辖区内医院和相邻省市医疗机构。 

  2、参选项目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3、经核查如发现有造假瞒报或其他欺骗行为的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后类似评选招标活动不予考虑。 

  4、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101室;联系人:乔丽荣;联系电话:0471-6610867;邮箱:nmgmztswc@163.com 。 

  欢迎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踊跃报名,我厅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评选“助康工程”定点医疗机构。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312/t20231201_2419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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