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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广东省草业与环境协会、南方大学校友会、广东省民营经济研究会:

  经查证,你单位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者国家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1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5950977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293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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