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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领域持续深入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排查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处非办《关于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社会组织领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全省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站在为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广泛进行宣传,履行社会责任。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在服务对象、会员及会员单位中加强宣传,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丰富宣传方式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齐头并进,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同频共振的方式进行宣传。也可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宣传专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单、广场宣传、法治政策展览、知识竞赛、普法讲座和论坛等形式,有效利用微信、短视频平台形式新颖、受众广泛、传播快捷的优势进行广泛宣传。

  三、把握宣传重点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关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河南电视台在法治频道开设的“防范非法集资”专栏,及时转发和关注。可积极转发《晓辉在路上》《河南法治报道》等官方新媒体账号推送的宣传作品。要重点围绕养老服务、文化产品、校园贷、区块链、电子商务等内容开展宣传,重点宣传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认真开展排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如发现本单位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要立刻停止非法集资活动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民政厅报告。在工作中发现其他单位存在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当地处非办或公安部门举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防范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坚决杜绝开展、参与开展或变相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吸收存款等活动。要向公众宣传好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属性,业务活动禁止有“高额回报、分红”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等同于捐赠。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

  

  

  2023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3/03-17/2709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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