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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更好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在2014年出台的《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必要性的说明

  社会组织是本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实践力量。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重大事项报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夯实社会组织安全体系,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已覆盖科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多个方面,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拓展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社会组织仍存在自身建设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需要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抓手,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执行,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制定过程的说明

  《办法》制定纳入今年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严格按照《上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进行文件制定。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决策等多项流程,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审议稿。

  三、关于制定内容的说明

  《办法》共11条。

  1、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适用范围。在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适用本办法。

  2、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定位。明确社会组织除依法需要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事项外,对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以及对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都应报告。

  3、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形。包括社会组织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开展涉外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和其他重大事项。

  4、明确了报告的程序和时间节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先报告、即时报告和事后报告三类。对三类事项分别明确了社会组织向谁报告以及报告的时间要求。

  5、明确了报告的方式。社会组织应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告。不宜公开的事项可采用其他报告方式。

  6、明确了社会组织职责。社会组织应当对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承担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由专人负责。

  7、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给予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8、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要求。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现报告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约谈等方式要求社会组织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年度检查范围。

  9、明确本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试行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zcjd/20231031/df2a11d179984514b5d9a4e465a390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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