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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经网上追逃后,获刑六个月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3

  多次恶意逃避执行、利用微信转移财产

  

  “老赖”经网上追逃后,获刑六个月

  

  近日,小金县法院当庭审理并宣判小金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决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庭审现场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022年3月,小金县法院对原告李某某、毛某某等11人与被告任某某的5件工资给付纠纷调解结案。同年6月,另一原告赵某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任某某,该案也以调解结案。后各案原告均与任某某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但任某某均未履行。

  

  2022年7月4日至12月5日,李某某、毛某某等11人与赵某某就给付劳动工资和买卖合同纠纷向小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246元。小金县法院执行局分别对6案进行立案。从第一个案件立案后,小金县法院就依法向被执行人任某某发出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这期间对任某某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及传统调查,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均未查找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查找到其下落。

  

  后期,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与任某某取得联系,其对法官承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任某某仍未履行。2022年8月,执行法官再次通过微信联系上任某某,并通知其8月23日到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任某某未到场。同年9月14日,小金县法院将任某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通过微信对其送达失信决定。

  

  2022年10月31日,执行法官在崇州市某租住房找到任某某,任某某当场给付案款2000元,并书面承诺将于2022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剩余案款30000元。11月21日,任某某给付案款5000元,并承诺“跟到继续转”,但此后,任某某再次赖账,未按承诺履行,并且开始“失联”,行踪下落不明。

  

  今年6月12日,小金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了任某某名下开设的支付宝、微信等账户自2022年4月20日到2023年6月12日的交易记录、余额及绑定的银行卡信息,显示任某某在案件履行期间,其微信账号收入远超其应该履行的债务,从账户流水上看,其进账后立即转出,有故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今年7月7日,执行法官依法通过微信向任某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但任某某仍未履行。

  

  由于任某某多次无视调解协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小金县法院依法将其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16日,经网上追逃后,公安机关将任某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12月12日,该案开庭审理,小金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任某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且在法院对其进行拘传、拘留后仍故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综合任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等情节,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青梅 杨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1221/2823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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