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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法一周年 | 消失的手机卡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09

  今年6月,市民小王与三两好友相约一汤泉馆泡汤,洗完澡却发现自己的双卡双待手机内一张手机卡突然收不到信号,仔细查看发现异常的手机卡并非自己原来的手机卡,因为工作较忙,所以小王未及时补办自己的手机卡。但就在小王手机卡消失的第二天,千里之外的耿先生接到了小王手机号码的来电,电话中对方自称是快递公司客服,耿先生的快递受损可以获得理赔。对方告诉耿先生其快递购买了百万保障保险,在退赔前需要先将保险关闭,不然每个月都会进行扣款。耿先生根据对方指示在手机应用商城里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并一步步操作,最终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被骗数万元……

  原来在不久前,高某某、黄某某通过互联网结识了诈骗团伙并获得了一条“生财之道”。诈骗团伙告知他们通过配合拨打电话便可轻松盈利,而打电话的方式就是使用一部手机与诈骗团伙视频连线,根据对方指令使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利用手机外放功能,由诈骗团伙在电话内诈骗被害人。

  为了实现发财梦,二人积极招募亲朋好友、准备犯罪工具。一方面,高某某、黄某某租赁了“办公场所”,雇佣了秦某等人,让秦某等人每天负责打电话以获取报酬。另一方面,为满足拨打电话所需的大量手机卡,黄某某联合汤泉馆员工杨某某,二人一起内应外合盗窃客人手机卡提供给秦某等人使用。他们还会将之前偷来被封禁的电话卡等“废卡”插入此次盗窃的手机内。于是,便有了故事一开始小王丢失的手机卡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的这一幕。

  行为定性

  杨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以一台手机与诈骗团伙视频连线接受指令、以另一台手机向被害人拨打电话的方式帮助诈骗团伙,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浦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手机卡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重要工具,目前已成为新的盗窃目标,在发现本人手机卡被盗后,要尽快对相关手机卡进行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犯罪分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花样、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广大市民要不断提升防范意识,坚决做到不轻信、不贪利、不点击、不泄露、不转账。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一周年,反诈工作任重道远,加强防范电信诈骗意识,提高防范电信诈骗的能力,共筑牢反诈防线。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8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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