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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30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本市居民用能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

  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段性调整

  按照本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2024年3月16日取消上浮。非居民气价调整后价格如下: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价格

  2024年3月16日起价格

  发电用气

  2.70

  2.27

  供暖、制冷用气

  城六区

  2.88

  2.45

  其他区域

  2.64

  2.21

  工商业用气

  城六区

  3.30

  2.87

  其他区域

  3.06

  2.63

  压缩天然气

  加气母站

  供居民用气

  2.10

  2.10

  供非居民用气

  2.76

  2.33

  注: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jd/202311/t20231128_3317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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