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生执业证书》,仅凭培训时学到的医学知识,就敢看病开药?在非法行医被判刑后,仍不知悔改,刑满释放又重操旧业,为他人上门看诊。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非法行医案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陈医生,我牙疼得厉害,能想办法帮我止疼吗?”
2023年3月25日上午,陈某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李某某称前几日因牙疼去医院看病,经过检查后配了口服消炎药,但吃药效果并不明显,经朋友介绍,找到陈某某寻求帮助。陈某某在询问李某某医院抽血化验报告数值后,提出静脉滴注的治疗方案。李某某同意后,当晚陈某某来到李某某所经营的饭店,再次查看医院抽血化验报告数值后,判定的确是炎症引起的牙疼,陈某某便按照自己以往的经验,为李某某挂了一瓶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陈某某在旁观察了20分钟,发现李某某挂水期间没有不良反应后,便加了微信收取120元,教李某某挂水结束如何拔针后,他便离开了。之后三天,陈某某又每天上门给李某某配药、挂水。
2023年3月30日,民警根据线索在陈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大量注射药物,注射器等物。
查获的药品
陈某某交代,他目前没有正当工作,平时主要开黑车。他本身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生执业证书》,在上中专卫校时培训过,掌握一些相关的医学知识,便将看病作为副业,赚点生活费补贴家用。
2021年12月,陈某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的情况下,仍在自己住所为他人提供配药、注射等医疗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2023年2月起,他又重操旧业。为了避免被查处,他改成上门看诊。由病人打电话、发微信联系,告知有什么症状,陈某某通过询问一些相关问题,判断大致是什么病,接着带好相应的药物,去对方家中,根据医院化验报告,开一些药或者挂水。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陈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行医罪对其提起公诉。鉴于陈某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人员根据情节,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非法行医行为扰乱医疗服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广大人民群众,在就医时请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不要为了方便选择“黑诊所”和无证游医,以免延误治疗,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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