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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房屋买卖合同 百岁老人成被告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26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化解一起涉及百岁老人赡养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时10日。

  

  房屋产权变更起纠纷

  

  今年10月,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巫某将自己的叔叔巫某某及婶婶罗某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尽快配合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1998年12月,同样都是离异的巫某某与罗某登记结婚。因对父亲再婚不满,巫某某的亲生子女与父亲产生了隔阂,巫某某便与罗某及罗某的子女生活在一起。在巫某某与罗某及其子女生活期间,侄女巫某和侄外孙袁某却经常来看望自己,这让巫某某感到一丝丝慰藉。2019年6月30日,巫某某、罗某与侄女巫某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以32万余元的价格将巫某某、罗某位于大面街道城市东西轴线项目拆迁安置的房屋份额出售给巫某,且当交易房屋符合房屋所在地政府交易政策时,巫某某和罗某应当在巫某提出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请求后及时将产权转移登记至巫某名下。合同签订后,巫某支付了32万余元给叔叔婶婶。因侄外孙袁某这些年来一直都坚持每天过来看望自己,巫某某便决定帮帮家庭条件不好的袁某,遂将其中20万元拿出来帮扶袁某。

  

  今年9月,罗某和巫某某取得该房屋份额不动产权证,却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主动将产权转移到巫某名下。10月底,巫某一纸诉状将叔叔婶婶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当诉前调解失败后,法院于11月6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

  

  百岁老人养老有保障

  

  受理该案后,法院发现该案的原被告情况有些特殊——原被告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其中原告巫某今年74岁,被告罗某某即将年满85岁,被告巫某某还有几个月就年满100岁。为妥善化解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龙泉驿区法院并没有选择开庭审理,而是将该案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中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才发现,双方所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只是该案的表面问题,纠纷的根源还在于巫某某的养老问题。协商过程中,调解员不仅就本案的法律关系释法明理,还对原被告的后辈进行了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署了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并就巫某某的养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袁某退还11万元给巫某某,同时,巫某某在世期间袁某需每个月支付1500元的养老费用,该费用与巫某某自己工资1200余元及罗某某的1500元一起作为巫某某的生活费,以确保有专人照顾巫某某起居及饮食。允许袁某在巫某某室内安装监控,方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随时上门探望照顾,如不得不将巫某某送养老院,允许袁某及其亲属到养老院探望。

  

  (杨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1124/281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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