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修订评估工作,推动我市更多重要产业纳入《目录》,我委拟向社会公开比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修订评估承接单位。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单位积极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组织有关单位、行业专家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评估要求
(一)修订评估内容:一是对我市《目录》实施情况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建议等;二是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修订原则,结合重庆实际,研提《目录》修订意见,并说明理由及依据。
(二)经费标准:参选单位报价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上述报价所针对的范围是修订评估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要求: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22日前提交修订评估成果等材料,并完成修订评估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比选人近五年承担过省(区、市)级规划政策评估、产业项目研究等工作,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保证修订评估成果按期实现。
(三)人员保障:评估负责人应拥有丰富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评估,开展实质性评估工作。评估负责人须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职务职称的评估人员。
(四)履约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够按时完成修订评估工作,评估组人员能常驻重庆,参选时提交的评估团队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不得更减,确保能够持续提供服务支撑。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填写《〈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修订评估申报书》,准备纸质版一式六份(需在首页及尾页加盖单位鲜章,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加盖公章、其他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电子版一份(刻录至光盘),相关资料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请在封装袋表面规范填写申报单位名称、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二)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18点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康甯
联系方式:(023)6757508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406室
邮 编:401142
附件: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修订评估申报书
2.竞争性比选评分办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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