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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年摩崖造像被“毁容式”涂色 律师:毁坏文物严重情况下或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23

  11月13日,南江县石飞河部分摩崖造像被涂色引发争议。据悉,这处摩崖造像距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于2021年新发现,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当地村民在未经任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石飞河摩崖造像进行了涂色。这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采访。

  

  事件还原

  

  1400年前的摩崖造像被村民涂色

  

  11月15日,南江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阆中市居民李某华委托巴中市南江县赤溪镇金银村村民王某国(李某华之母),请高塔镇射洪寨村民岳某邦对石飞河部分摩崖造像涂色“穿衣还愿”。事件发生后,当地立即对现场增加了保护措施,防止不当行为造成二次损害。同时,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开展调查。

  

  在情况通报发布的前一日,四川省文物局、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巴中市文物局专家到现场进行查勘,并研究制定保护修复方案。南江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已联系文物资质机构对摩崖造像价值及因涂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被涂色的造像始凿于北魏晚期。2021年被发现后,成为当地一个文物保护点。2022年2月,巴中市文物局、四川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西安碑林博物馆和南江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对该处摩崖造像进行调查工作,随后形成的报告认为:“摩崖造像罕见地始凿于北魏晚期,在初唐、武周和中晚唐又有续凿,开凿年代早,形成过程复杂,其整体将地表天然石包开凿为造像碑的特色做法在四川地区属于孤例,这些材料在完善四川石窟发展序列,揭示四川地区和中原北方地区的佛教文化艺术交流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目前,石飞河摩崖造像的文物等级还未认定。

  

  类案处理

  

  梵净山金顶刻四个字,被罚12万余元

  

  记者搜索发现,文物被涂抹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

  

  2021年7月,一名男子在贵州梵净山景区旅游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画,在石壁处刻留下“丽水陈国”四个字。

  

  2022年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一审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是梵净山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被告的行为不仅对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梵净山自然遗产的整体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江口县检察院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用38000元,由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转付修复单位及设计单位;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指定账户支付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款25000元,由本院缴付国库。2022年5月1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毁坏文物严重情况下或构成刑事犯罪

  

  “南江县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作为文物肯定受国家保护。虽然该处摩崖造像是2021年才发现的,还未纳入文保单位,但《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安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了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毁坏文物严重情况下或构成刑事犯罪。”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补充道,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梅安石进一步谈道,“石飞河摩崖造像被涂色,会和造像的原始状态有所差别,可能会造成文物不可逆的破坏,违法肯定的,只是需要对摩崖造像价值及因涂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如何处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1117/2808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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