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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16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加强省级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以社会组织安全稳定运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岁末年初全省性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开展排查整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做到眼里有山河、心中有家国,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增强风险意识,守牢安全底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立足“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定位,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作风,全面开展社会组织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安全预案,建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共治共享格局。要坚决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自觉主动接受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工作指导。要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人、财、物等方面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通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制定措施、跟踪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见行见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发挥功能作用,筑牢安全防线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以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特有的资源、平台、技术、专家、团队等优势,积极主动服务会员单位(会员企业),指导会员单位(会员企业)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主动为会员企业减负纾困,切实加强对会员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和单位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入一线、靠前了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助力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密集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要重点围绕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内容,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查漏补缺,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坚决停业整改,确保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即将来临(每年12月第一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宣传周契机,积极采取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和年会等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同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以及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宣传,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环境。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功能,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当中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和动员指导,特别是在涉及道路交通、装备制造、特种设备、工业生产、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工矿、旅游、城市运行等领域的会员企业中,通过开展主题讲座、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小知识,引导企业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不断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请及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钱晶,联系电话:0871—65731941。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2150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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