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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11

  现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18〕6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福建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我委按要求对制定或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相关清理工作。

  二、废止理由

  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主要理由为: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已过规划期、相关工作目前已不开展或已完成等。

  三、废止过程

  在我委2022年、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废止《通知》等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联系处室及电话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91-87063686。


原文链接:http://fgw.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311/t20231109_62926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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