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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执信访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11

  近年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举全院之力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23年以来,随着执行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执行一体化考核进一步增强,执行质效管理进一步精细化。该院涉执信访量呈上升趋势,体量大、多头越级访频繁、实名举报增多、反映问题集中,成为当前突出问题,制约了执行工作发展,亟待研究解决。

  

  一、涉执信访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人少案多的矛盾依然客观存在。

  

  一是三年疫情及后疫情时代,受国家疫情防控和疫情管控全面放开的冲击影响,社会经济整体下行,大量民事纠纷涌入法院,导致执行案件迅猛增长。二是因辅助人员中辅警和书记员均系劳务派遣公司指派,这部分人员年纪轻,变动流失大,辞职或离职较频繁,导致办案团队经常面临人手不足的窘境。虽然法院也在招聘新人,但远远赶不上办案团队的用人需求。此外,新人胜任执行岗位,必然需要一定磨合期,但源源不断的案件不会等人。由于案多任务重,执行法官对所办案件难以做到全部兼顾和平衡,个别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心怀不满,认为法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进而信访。故反映法院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的表象下面折射的依然是当前人少与案多的客观矛盾。

  

  (二)联动机制尚未完善

  

  1.办理银行事务效率低。一是某些地方商业银行不支持线上扣划,导致执行人员不得不耗时临柜线下办理。二是个别银行对提起网络冻结、扣划有时间限制,每个工作日截止下午5点以后不再受理。

  

  2.执行网格化形同虚设。早在2018年5月,该院与区委政法委网格化管理中心以实现连线,建立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制度。但是,由于后续对网格员协助执行的保障激励措施未推进,执行网格化未落到实处,未发挥其应有功能。

  

  3.失信联合惩戒“难畅”。目前,该院对失信名单和限消令的公布,除了在办案系统推送外,一般通过LED显示屏公示曝光和人工推送,无法实现在全市及全省范围内各部门、各行业与法院信息化联动,自动采集数据,难以对辖区外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失信联合惩戒流于形式。

  

  4.公安临控“难控”。一是控人成功率不高。目前,公安机关临控仅局限于协助查找人,提供被临控人入住酒店或火车、动车购票信息,法院根据线索派执行人员出警到现场自行控制人。由于被临控人适时在移动,控人成功率较低。二是临控经费保障难。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临控函或通过公安机关对拒执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如被执行人在市外或省外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按照工作惯例,法院需按控制人数向公安机关支付数百元不等的临控费。该费用既不能让申请人承担,也不能进行正常财务报销,也导致实际办案中办案人员不愿意采取协查措施。

  

  5.车辆“难查难控”。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车辆的前提是必须要控制实车,而以法院自身执行手段,查找并控制实车非常困难。在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车辆线索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对该车进行书面查封,然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待涉案车辆被实际控制到案方能进行处置。此外,查找和控制车辆,需公安交警部门协助,这涉及到法院与交警部门协作机制建设,而且这项工作额外增加了执勤交警的工作量,涉及到工作经费保障,在没有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实难以推进。

  

  6.拒执罪“成案难”。一是该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涉嫌拒执犯罪的立案标准、证据认定和犯罪构成认识不统一,未形成共识。二是公安机关本身任务重,对法院移送的案件难以及时开展侦查,导致移送的案件多,但实际打击效果不理想,威慑力未体现。三是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检察院对不予起诉的案件,不能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自诉渠道不畅通。

  

  (三)执行立案登记制流于形式。

  

  一是首执案件立案慢,导致当事人以立案难为由频频信访投诉。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根源,在于当前高层严格的考核机制仍把办案质效排名作为考核法院工作业绩的唯一途径。该院作为广元市主城区基层法院,案件占比全市⅓,由于执行案件基数大,质效指标的起伏波动成为全市质效水平好坏的晴雨表。为避免因敞开式立案影响整体质效指标,首次执行案件难以放开立案,需结合全院任务数均衡立案。故对当事人提交的首次申请执行案件只能按规划立案,加之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也需要一定时间,按照当事人递交材料的先后顺序,因此实际立案时间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往往不一致,快则几周立案,慢则几月立案。导致当事人认为法院拖延立案或有案不立而投诉立案难。二是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立案要求高,审查程序更为严格,不但要求有规范终本的裁定书,且当事人需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部分不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当事人无理纠缠,不听解释,反复找法院要求恢复执行立案,达不到要求就信访、投诉。但是如果法院迫于压力对这类案件立案后,穷尽措施执行不到位,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依然要信访、投诉,从而导致恶性循环。

  

  (四)智慧执行APP功能未充分运用。

  

  近年来,为促进执行公开,最高法院开发了智慧执行APP软件,强化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互动交流,但大多数办案人员尚不习惯使用这个功能,导致案件执行节点和办案过程不能及时推送给当事人,引发当事人误解和猜疑。

  

  (五)当事人对“执行不能”的错误认识。

  

  执行实践中,很多案件穷尽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明显属执行不能,但个别蛮横无理的申请执行人认为赢了官司交了诉讼费就应该收到钱,而义法院和执行法官就是义务主体。还有些申请执行人性格偏激,把本该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和市场交易风险转嫁于法院,把执行不能的原因怪罪于法院,或采取激进手段威胁或不断信访。

  

  (六)执行人员因作风不实和态度问题引发投诉。

  

  一是未接听当事人电话,事后也未主动与当事人联系,甚至个别执行人员故意拒绝接听电话,当事人诉求得不到解释和反馈,情绪激动,而信访投诉。二是不注重职业道德,接打电话或接待当事人来访时,语言生硬,态度粗暴,缺乏耐心,被投诉至12345政务平台。三是对信访督办核查敷衍了事,未深入执行现场调查,只回复信访督办或交办机关,未与信访人见面或电话沟通,导致信访人不知道结果而继续上访、重复上访。四是信访回复报告格式不规范,写作质量不高,案情介绍不清,下步措施不明以及回复超期,引发当事人反复信访和多处访。

  

  (七)当事人“信访不信法”。

  

  一是当事人或案外人信访随意性太强,有些诉求或主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按法律程序处理,但其心中始终认为“信访解决问题快”,而随意信访,使得执行法官不得不挤出宝贵的时间写回复报告。二是当事人一案多处访、反复访,或已息诉罢访的当事人无理信访,或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为达到各自目的而同时上访。三是个别案件属于历史沉积下来的案件,由于过去办案模式和条件的局限,早已丧失执行条件,想执行到位已基本不可能,但当事人不理解,认为法院无所不能,期望值很高。在接访中,法院对提出的诉求难于满足,当事人则不断信访、多处访。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执源治理,充实壮大执行力量。一是深化法院内部联动和诉源治理,建立“立审执”一体化联动机制,加强“执行不能”风险提示,将自动履行率、执行申请率纳入考核,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二是向上级法院和组织部门汇报,结合实际受案情况,适当增加遴选入额法官名额和提高司法辅助人员比例,择优选取精兵强将分配到执行局,应对案件激增局面。

  

  (二)推动执行网格化落地,实施联合信用惩戒落实。一是建立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保障激励机制和工作流程,适时推送执行信息,发挥网格员在协助现场调查、文书送达和查封扣押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就打击失信、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召开联席会,形成共识,建立失信名单及限消人员推送制度,专人对接联络,适时反馈信息,形成惩戒合力。

  

  (三)党委政府牵头,就查人控车及打击拒执形成合力。一是党委政府财力保障,法院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查询被执行人购买火车、动车票及上网、入住酒店等信息共享专线,提高“控人”效率;与交警部门磋商,建立涉案车辆查找布控实施细则,加大联动执行执法力度,免去执行人员反复奔波之苦,提高 “控车”效率。 二是公、检、法三机关共同研判,就打击拒犯罪立案标准形成共识,出台打击拒执罪具体实施细则,并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功能,对典型“老赖”予以刑事制裁。

  

  (四)结合执行办案客观规律,取消不合理的质效排名考核,探索制定符合执行案件办案运行规律的科学考核模式和标准,完善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细则,切实消除立案难、立案慢的诟病,从立案环节减少信访投诉量。

  

  (五)强化与当事人互动,寻求理解支持。一是充分运用智慧执行APP功能,辅助手机短信、微信等,与当事人主动沟通,讲究方法艺术,既能体现接受监督,又避免产生误解。二是对恢复立案和执行不能的案件,加强宣传引导和释法明理,取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三是重视接访,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对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核查并反馈,消除当事人怨言,打消信访念头;对无理访、重复访依法从程序上终结,消减信访总量。

  

  胡兴聪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1106/2804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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