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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合”理念推进新时代检察职能一体化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11

  “和”“合”二字均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就词义本身而言,“和”指和谐、和平、祥和;“合”是结合、合作、融合。“和合”是实现“和谐”的途径,“和谐”是“和合”的理想实现。“和合”理念既是一种价值理念,也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当前,无论是法治建设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还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格局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均凸现出“和合”理念。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让法律监督的“刚性”和司法的“温度”更足。把“和合”理念融入检察监督工作,以融合履职和业务流程优化为核心,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强化检察监督一体化格局提升监督效能是有效途径之一。即以“合”的理念和方法,促进检察工作达成“和”的效果。

  

  一、检察职能一体化推进的必要性

  

  (一)防止监督意识“虚泛化”的需要。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意识,注重实体罪和非罪、重罪和轻罪、此罪和彼罪的监督,不能忽视程序上执法行为、过程和效果等的监督。

  

  (二)防止监督流程“平行化”的需要。监督工作分流、办理、监督、评查、考核等环节没有形成高度整合的工作流程,散见于工作制度和文件要求,职责分散于各部门,平行流转多,交汇重叠碰撞少。流程链条间需要顺畅的衔接和体系的优化,才能产生良好效果。

  

  (三)防止监督信息“碎片化”的需要。监督信息是监督办案的基础工作,监督信息的有无和多少直接影响监督办案质效。由于职责分工的不同,不同部门获取的监督信息有限。

  

  (四)防止监督力量“分散化”的需要。监督成案受办案人员岗位职责、监督能力、工作经验和掌握的监督信息量的影响较大,监督信息未能充分共享,监督力量未能有机整合,将严重影响检察监督成案的数量和效果。

  

  二、以“和合”理念推进新时代检察职能一体化

  

  (一)以“和合”的精神在检察监督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四个方面的定位,要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加充分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捍卫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二)以“和合”的观念树立法律监督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对标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格局。

  

  (三)以“和合”的格局凝聚法律监督工作队伍合力。合心合力,协调配合。一是检察干警要“知行合一”,做崇尚法治、担当作为、爱岗敬业的践行者。二是检察业务部门要“合心合力”,建设高效监督办案团队。三是检察机关要强化检察监督一体化意识,监督信息共建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四)以“和合”的方式汇聚监督信息。多途径、多渠道搜集、汇集各类监督信息。一是上下级之间、院与院之间、院内设部门之间加强监督信息移送、共享机制,以多部门、多人员对案件信息进行多层过滤,提高监督线索数量。二是大力发展数字检察,通过大数据对监督信息进行校验和归集,通过比对发现逻辑异常的点位,挖掘监督线索,提升监督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以“和合”的思路整合工作流程。以监督办案工作流程为主线,将信息分流、案件分配、内部审核、纪检监督、质量评查、业绩考评等制度文件转换为监督工作子流程,根据规则将子流程整合到监督办案工作流程主流程节点。将制度管理转化为业务流程,规范监督办案。

  

  (六)以“和合”的维度决定法律监督工作思路。1.检察队伍能力建设要“合而不同”。一是监督办案团队融合不同业务专长人员,实现办案团队各有专长,实现监督力量1+1>2的效果,保障监督办案质量;二是将办案人员“各司其职”与“团队集中办案”相融合,以办案团队为单位办理重大和关注度高的环境资源、金融、网络等监督案件,突出示范带领效果。三是将办案与培育队伍相融合,让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年轻同志组队办理典型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实现“传帮带”,培育后续监督办案力量。2.检察监督办案环境要“综合”内外两个方面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执法环境。一是成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组织,增强办案组人员的凝聚力和对外的影响力;二是严格落实“三项规定”,坚决堵住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风口”。3.检察监督方法与监督成效要“合而为一”,树立监督多赢共赢思维。一是需要在监督办案中灵活采取浸润式、刚性式等监督方法,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地接受并整改落实。二是需要将“个案精办”与“数字赋能监督”相融合,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目的,依靠数字赋能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4.检察监督事由要“合法合理”。提升监督精准性,实现法定性标准与必要性标准相结合,防止选择性监督和泛监督,在一定区域内实现监督尺度均衡。5.检察监督成效要“契合”新时代需求。监督办案要务实担当,切实回应社会,引领社会风气,让被监督者感受到监督。

  

  以“和合”的理念,上下一体、融合履职,强化检察监督一体化格局,形成监督队伍力量更强、监督办案流程更优、监督成案效果更具影响力的检察监督。

  

  杨伟

  

  作者单位: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1107/2805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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