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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时代光彩!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10

  人民创造,折射时代价值;跨越甲子,“枫桥经验”历久弥新。

   
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为我们不断创新丰富“枫桥经验”时代内涵,坚持和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

  

  时间彰显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在新时代必须坚持好、发扬好的“金字招牌”。

  

  时间铭记探索实践和赓续传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走出一条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新路径,探索出多元互动、调处矛盾的新机制。“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最根本的就在于党的领导落到了基层,凝聚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创造力,激活了基层治理的新动能、新活力。

  

  让“枫桥经验”不断绽放时代魅力,要在坚持中焕发生机、在传承中发扬光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稳正确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为民情怀,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深化平安建设的智慧和力量;培树法治思维、强化预防为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夯实基层基础,把“枫桥式工作法”融入公安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根基,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从一地“盆景”到处处“枫景”,从“一地之计”上升为“长治之策”,“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写下了春华秋实的篇章,成为中国之治的闪亮名片。在守正创新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将汇聚起磅礴力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311/0533694b59fc437a958f0aa1784fd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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