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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可否取消探望权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04

  马女士:我因前夫家暴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跟我一起生活,可是离婚后前夫变本加厉,经常借着探望孩子的借口跑到我家闹,甚至借口探望孩子带孩子逃课上网,孩子的成绩一落千丈,也很自闭不太愿意说话,已经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取消前夫的探望权吗?要怎么取消?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女士,您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您的描述,您前夫探望孩子确实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1031/36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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