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监督 在监督中办案
——光泽县检察院大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李海涛
自2022年1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光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沿主阵地,以强化机制建设提升监督效能,以共赢理念形成协作合力,通过能力提升确保监督成效,筑牢侦查监督工作的新防线,切实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
强化机制运行
提升办案质效
光泽县检察院坚持采取专门人员常驻值班,结合工作实际,以签订的《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光泽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为基础,进一步细化综合配套机制,加强侦协办实体化运行。
为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今年4月,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工作办法(试行)》,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适用原则、条件和分工职责达成共识,提升法检警协作水平和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聚焦监督重点
确保监督实效
光泽县检察院建立提前介入机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亲历案发现场、同步阅卷、同步引导,截至目前针对提前介入的案件提出意见30多条,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同时,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及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分别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促成当事人和解、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过程中,针对不断新增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帮信犯罪,与侦查机关就侦办思路、疑点解答、部门意见汇总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共召开联席会议9次,对关键证据提出指引,帮助侦查机关解决实际问题。
共同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光泽县检察院以检警同堂培训为抓手,在构建高效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凝聚了协作合力,不仅有效促进刑侦工作顺利开展,而且大大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次数,还保障了刑事指控体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正确适用。
同时,在作出监督决定之前,该院主动听取公安法制部门的意见,督促办案单位对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加以落实,引导公安机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下一步,光泽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法治思维和理念,细化、优化工作办法,持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提高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水平,为“平安光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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