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14日,拉萨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由南宁发往拉萨的一批假冒卷烟将陆续抵达拉萨,通过周密部署,拉萨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拉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公安民警,在农科路某快递网点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强依法控制,现场查获南京(炫赫门)1个品规2592条假冒卷烟,涉案金额41.4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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