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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三十日告知即被辞退,能否进行索赔?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20

  吴小姐:我进入公司工作后已过试用期后,公司未提前三十日告知我就把我辞退了,请问, 我是否可以索赔?

  【解答】

  袁晓帆(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吴小姐,您好!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告知便辞退员工是可以索赔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若未提前三十日告知便辞退您,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廖墨岚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1016/36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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