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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利用“加计抵扣”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高达1.9亿元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9

  一犯罪团伙为牟取不法利益,指使他人在本市注册成立了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从中收取“开票费”非法获利,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高达1.9亿元。2023年2月24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该案的被告人唐某某等3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

  虚开增值税发票赚取“开票费”

  2022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税务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发现,本市部分企业申报“加计抵扣”项目的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严重不符,存在增值税发票虚开犯罪的可能,警方即开展侦查。

  经查,2019年始,被告人唐某某伙同邵某某陆续成立数家软件科技公司、现代服务业公司以及相关个人独资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用上述公司内部“环开”“链路式开票”等手法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并虚假申报“即征即退”“加计抵扣”项目,在不缴纳增值税或少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使得开票方对外可开具的增值税额得以虚增,最终利用虚增的增值税税额对外向受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从中收取“开票费”非法获利。

  分工明确虚开发票价税上亿

  本案中的被告人唐某某、邵某某都是具有财税专业背景的高学历人士,他们甚至曾经筹划出版税务相关书籍,但二人并未将专业知识用在正道,反而是用在研究违法犯罪上。

  他们作案分工明确,唐某某利用其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组织团队虚开模式,招揽虚开发票的受票单位,由邵某某负责后续开票等相关事宜,同时指使王某某、周某某(另案处理)分别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根据模板制作虚假业务合同、经办资金回流等事项。据统计,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唐某某利用上述手法和分工,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35份,价税合计1.69亿元,涉及虚开税额共计1000余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859份,价税合计2300余万元。

  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7月7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唐某某、邵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宣告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悉,该案系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市税务部门破获的全市首例利用“加计抵扣”等多个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跨区域、团伙式虚开增值税发票系列案件之一。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厘清涉案团伙组织架构,并就案件定性、证据规格、法律政策适用等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为案件成功侦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加强税检联动,全面梳理涉案受票公司、中间介绍人等数据信息,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涉税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税务机关,有力切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非法牟利的黑灰产业链。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涉税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开展精准打击的同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助力企业堵漏建制,维护国家税收制度和政治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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