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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5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河北发展。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拟面向社会选聘新一届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各类经营主体、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商会协会负责人、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

  二、选聘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较强的正义感、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本省营商环境建设,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涉及营商环境有关情况,热心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调查研究、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工作职责

  (一)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平竞争、执法检查、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营商环境事项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宣传普及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参加营商办组织的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五)归纳总结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向省营商办书面反馈一次工作监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到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四)未经省营商办同意,不得以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五、聘用期限

  监督员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六、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书面申请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报名需填写河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版照片底板,10月31日前通过邮箱向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核。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咨询、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监督员初步人选,提交省营商办专题会议审议,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和监督员证。

  

  联系人:杜雅静0311-88600762

  收件邮箱:hbsfgw@hbdrc.gov.cn

  

  附件:河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河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xls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gggs/2c9473848b266307018b2841049014a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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