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等有关规定,纳入我省排污权交易管理的烟尘和工业粉尘统称为颗粒物。为规范排污权交易价格行为,保障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污染治理成本,我委起草了《关于制定颗粒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3年10月18日前,登录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shanxi.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就《关于制定颗粒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sxsfgwsf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制定颗粒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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