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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上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 2023年10月10日 )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3

    为加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送环节价格管理,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城镇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要求,我们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上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 号),要求地方在厘清供气环节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各地取消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配气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我市对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实行定价管理,尚未单独核定配气价格。制定出台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有利于厘清各环节成本结构,构建合理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燃气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推动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20条,包括总则、配气价格制定与调整、行为规范和信息公开、附则四章。主要内容有:

    一是关于配气管网界定。明确配气管网包括门站、调压设施、配气管道、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等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施。

    二是关于配气价格制定。全市实行统一的配气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配气价格按照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核定,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配气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如果测算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和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或大幅波动。

    三是关于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燃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燃气企业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项目不得收费;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通过规范燃气企业收费行为,保障广大用户利益,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w.sh.gov.cn/fgw_zcjd/20231010/617c2db97d614a7da639c4a5000c5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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