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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开遴选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5日8:00 至9月22日18:00

  二、报名地点

  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室)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三级甲等医疗资质;

  (二)具有综合救治能力,配备心脏急救设备;有不少于5名取得资格证及执业证的心脏专业医师,有不少于5名取得资格证及执业证的心脏专业护士;

  (三)具有独立心脏外科病房、独立心脏外科手术室、独立心脏外科术后监护病房;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等;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提出“添翼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必须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内容应对照准入标准撰写,包括单位简介、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资质能力情况及既往类似工作开展情况、承担本项目的意愿及工作计划等;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四)从事心脏专业的高、中、初级医师证书和心脏专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五、遴选方式

  本项目拟遴选定点医疗机构3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并提交材料。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小组,以专家评审会的形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六、注意事项

  机构报名时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冶

  联系电话:0471-3307504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室

  邮政编码:010010

  电子邮箱:2252685369@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9月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

  “添翼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办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单位的职责和布局  

  (一)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患者的筛查、诊疗、手术、康复等工作。根据资质能力,遴选确定手术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须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具有综合救治能力,有独立的心脏外科病房、独立心脏外科手术室、独立心脏外科术后监护病房等;具有开展心外科手术的基本设备和急救设备;要能够独立完成简单先心病、复杂先心病的常规及微创手术;有不少于5名取得资格证及执业证的心脏专业医师,有不少于5名取得资格证及执业证的心脏专业护士(包括手术、麻醉及体外循环、重症监护医师);  

  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标准及申请材料要求  

  医疗机构向自治区民政厅提出“添翼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内容应对照准入标准撰写,包括单位简介、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资质能力情况及既往类似工作开展情况、承担本项目的意愿及工作计划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4.从事心脏专业的高、中、初级医师证书和心脏专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三、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职责   

  (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与遴选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不断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遴选、跟踪、评估、退出等管理运行制度,对项目实施评估差、不按要求实施项目甚至弄虚作假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约定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件1.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及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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