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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出行回应执法善意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0

  

  近日,四川绵阳、河南新乡等地交管部门发布消息称,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对外地小型汽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此举引来公众一致好评。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合并,公众拥有了一个难得的、长达8天的“加长版黄金周”,加上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通行费优惠政策继续施行,不少游客会选择自驾出行。不过,初到一个陌生的城市,由于对当地道路不熟悉,难免会出现违反禁令标志、误入单行线等违法情形。对于这种主观过错较小,甚至没有主观过错引发的轻微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如果一一予以严肃处罚,可能会加剧交通拥堵,增加群众出行负担,影响出行体验。

  对此,一些城市交管部门明确对外地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不仅体现了亲民惠民、便民利民的执法理念,也彰显了执法的善意和温度。当然,此举并非交管部门滥用职权或放纵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交警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由此可见,对于因驾驶员不熟悉路况等原因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而不作出罚款、扣分等实质性处罚,并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且也符合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假期多地交警只是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不是对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概不予处罚。为了让公众明确免罚范围,一些交管部门还具体列明了免罚情形,如绵阳将不熟悉道路,违反导向车道通行和初次误入单行线、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等5类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情形。这也有助于公众清楚知晓交警的执法边界,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黄金周是一个难得的放松身心的时段,期待公众在自驾出行追寻“诗与远方”时,都能准确把握和积极回应交管部门的这份善意,做到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9/27/content_48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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