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近年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简案快办速裁模式。
据悉,该院明确简案受案范围、流程、内外协作和管理监督内容,采用表格式讯问笔录、审查报告、起诉书,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简单案件,强化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简案受理前过滤,引导开展侦查取证、追赃挽损、刑事和解等工作73次。
此外,该院还就危险驾驶等常见轻罪案件量刑标准等问题与审判机关召开联席会议3场,形成统一尺度;并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成功办理案件1件;建立类案集中移送、集中讯问、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的集约办理模式,对轻罪案件集中见证、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实现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全覆盖,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由15天缩短为5天,最快缩至3小时。(林瑶瑶 林宇辰)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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