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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3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从三个方面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共同营造宜商惠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共同打造“福见康养”体系

  引导民营资本共同构建“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福见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2024年底前,支持试点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社企合作。支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2、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一网好办”“免申即享”,推动不少于10项高频政务服务接入民政部“民政通”应用程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持续推进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鼓励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以共享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至2025年底实现服务类社会救助覆盖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深化拓展“阳光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行动,在三明市、龙岩市各推动10个高质量发展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民营经济与示范村深度合作。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以“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完善公益慈善政策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yw/mzdt/202309/t20230919_62609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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