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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警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北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7.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8.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9.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10.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点位明细

  河北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金钟河大街与群芳路交口

  2

  金钟河大街与桥园路交口

  3

  育红路与长青道交口

  4

  金钟河大街与桥园路交口西侧30米处

  5

  金钟河大街与群芳路交口东侧30米处

  6

  民生路(兴隆街至建国道)路段

  7

  建国道(民生路至五经路)路段

  8

  八马路(辰纬路至宿纬路)路段

  9

  八马路(宿纬路至律纬路)路段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北交警支队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tztg/jg1/202309/t20230922_6413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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