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涌)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在福建省率先推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新模式,破解案款发放难问题”的先进经验,被宁德市营商办列入2023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供各地有关部门学习借鉴,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案款发放是执行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因领款人无法联系、汇款信息不详等原因导致的执行案款发放难问题成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堵点。为进一步破解执行案款发放难问题,福安法院精准把脉、靶向发力,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新模式。
福安法院与福安市公证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建立“司法+公证+金融”业务融合新模式,与福安市公证处共同签署《福安市人民法院 福安市公证处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同协议》,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提存办法(试行)》,明确提存案款范围、执行案件子账户申请流程、执行案款发放和领取等内容,开通执行案款公证提存“绿色通道”,保障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流程准确、高效。
福安法院对符合提存条件的案款填写《案款提存通知书》,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姓名或名称、提存金额、提存原因等情况后送达福安市公证处、中国银行福安支行,由中国银行福安支行提存账户内生成对应子账户,并反馈《案款提存账户告知书》,再由福安法院将提存案款汇入该子账户,最后由福安市公证处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网银盾、登录ID及相应密码,并根据福安法院提供的《案款发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支付案款,实现案款公证提存工作衔接运转顺畅。
此外,对于符合提存条件的执行案款,福安法院根据“一笔一申请”原则,明确由承办人申请、执行局局长、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执行案款提存工作,同时定期开展提存账户资金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提存账户内资金违规发放,并将提存执行案款相关信息刊登在市级以上媒体,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执行案款提存工作的透明度。
自新模式推行以来,福安法院着力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启用“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模式,不断优化执行案件子账户申请、生成流程,现已完成58笔,共计719余万元案款的提存工作,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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