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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3〕441号)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8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归集上报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

  我委会同省大数据中心依托“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建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受理、归集全省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我委会同省大数据中心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推动“专栏”与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联系,横向归集相关违约失信投诉信息。

  我委会同省大数据中心积极探索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专栏,归集辖区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履约情况。

  (二)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

  “系统”为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分配账号,通过账号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涉及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的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核实认定;涉及失信违约投诉线索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认定,情况不属实的,认定部门要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认定部门要督促被投诉主体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三、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三)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的统一信息归集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通过“系统”实时共享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省大数据中心将违约失信信息、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将失信记录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四)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

  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五)推动建立地方失信惩戒制度。

  我委将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请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积极依法依规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也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

  (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我委将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

  (七)定期开展评估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地方投诉专栏,调度各地受理投诉情况,定期开展评估通报。我委也将建立评估通报机制,针对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通报全省相关情况。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参照建立评估通报机制。

  (八)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

  我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九)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我委将适时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tzgg/2023/9/11/e9960c8cb4bd47b5acdfefe2a86413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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