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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己作品被索赔8万余元?谁侵了谁的权?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近日,知名摄影师“Jeff的星空之旅”

  

  在微博发文称

  

  “发自己作品被视觉中国索赔8万余元”

  

  此事件引发热议

  

  相关话题一度冲上各平台热榜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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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ff的星空之旅 发文截图

  

  视觉中国回应:

  

  “涉事图片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8月15日晚,视觉中国回应称,“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我们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有网友将上述声明比喻为,“摄影师是业主,Stocktrek Images是二房东,Getty Images是三房东,视觉中国是四房东,现在四房东准备收业主的房租。”

  

  摄影师:“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8月16日上午,“Jeff的星空之旅”针对此事再次发文回应,明确表示:“我不接受你们(视觉中国)的观点,这里没有误会。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摄影师用自己的作品

  

  真的会侵权吗?

  

  有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含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等17项权利。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摄影师本人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权,这要看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时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授权类型为独占许可或双方特别约定了著作权人自己不能使用授权图片,那么在未经图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摄影师是不能商业使用这些图片的。

  

  如果按照该摄影师最新披露的信息,Getty Images图片公司无权将授权图片进行转授权,那么视觉中国是无权进行图片销售和维权的,视觉中国的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约定了独占许可或摄影师自身不能使用授权图片等内容时,摄影师的自身权利其实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图片公司是有义务对相关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一个解释和说明的,让摄影师有一个清楚、准确的理解和认识。

  

  什么是图片版权

  

  图片版权通常指经过图片的著作权持有人,通常是是创作图片的作者或者机构,授权可以用于商业,出版,展览等用途的图像作品。

  

  通俗来讲,你看到的图片所有权都在作者或作者授权的机构手里。想要用图片,就需要得到图片持有者的授权。

  

  视觉中国提到的著作相关权利是什么?

  

  律师:视觉中国所指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就是著作财产权。

  

  按照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的类型进行划分,可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

  

  独占许可使用:指的是著作权人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作品,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许可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其作品。

  

  排他许可使用:指著作权人仍然可以同样的条件继续使用其自身的作品,但除被许可人外,著作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普通许可使用:指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都可以使用相关作品,著作权人自己对著作财产权的行使也是完整的、也可以再许可不特定第三方使用,但通常会约定被许可人不得转许可第三方使用。

  

  视觉中国自称具备涉事图片的完整授权链条,摄影师也认可其曾经将版权授权给其他平台,但相关授权类型和具体内容尚不明确。建议摄影师和视觉中国方面需各自梳理自己对作品的许可或授权来源完整性,以便判定各自是否存在侵犯对方著作财产权的情形。

  

  倘若摄影师仅授权给Stocktrek平台销售,其本人与该平台也未再次授权其他平台转售,则Getty Images与视觉中国的行为都属于侵犯摄影师的著作财产权,可要求其进行赔偿。

  

  图片侵权这些误区你知道吗?

  

  1.不为营利所以不侵权

  

  律师:不营利也会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是否存在营利目的并非是判断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图片不能作为不侵权的理由。

  

  2.自己创作就能任意使用

  

  律师:自己创作也不是想用就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普法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831/2780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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